人權
侵犯

第十九條:表達的自由

「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遞消息及思想的自由。」

在蘇丹,人權捍衛者被國家情報機關和保安部隊逮捕並加以拷問。

在衣索比亞,兩位知名的人權捍衛者被誣告,並判處將近三年的徒刑。

在索馬利亞,一位知名的人權捍衛人士被殺害。

在剛果民主共和國,政府攻擊以及威脅人權捍衛者,並限制他們言論和交往的自由。2007年剛果政府依據2004年的新聞法,審查報紙並且限制表達的自由。

俄羅斯壓制政治異議份子,關閉獨立媒體或對其施壓,以及騷擾非政府組織。和平的民眾示威活動被武力強制驅離。律師,人權捍衛者及新聞記者都遭到威脅和攻擊。自2000年開始,因批評政府政策,而被謀殺的新聞記者達十七人,這些案子至今尚未解決。

在伊拉克,2008年至少有三十七名伊拉克的媒體工作者遭到殺害。從2003年入侵以來,就有235名媒體工作者遭到殺害。對記者來說,伊拉克是全世界最危險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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