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第20條
公眾集會的權利
1.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。
2. 任何人不得逼使隸屬於某一團體。
如果你知道你的權利,就沒有人可以奪走它們。
人權分會遍布世界各地。 如欲加入當地分會,或想成立你自己的分會,請與我們聯絡。
透過人權教材的使用,將人權落實在生活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