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第14條
尋求庇護的權利
1.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逼害。
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,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,不得援用此種權利。
如果你知道你的權利,就沒有人可以奪走它們。
人權分會遍布世界各地。 如欲加入當地分會,或想成立你自己的分會,請與我們聯絡。
透過人權教材的使用,將人權落實在生活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