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
侵犯
人權倡導者同意,儘管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已發行了六十年,但人權仍然是個夢想,並未實現。侵犯人權的情形依然存在於世界的每一個角落。舉例來說,2009年國際特赦組織世界報告和其他的來源,都顯示出:
- 至少在81個國家,有人遭到拷打以及虐待。
- 至少在54個國家,有人要面對不公平的審判。
- 至少在77個國家,表達的自由會受到限制。
不只那樣,特別是婦女和小孩在許多方面的權益受到漠視,很多國家的新聞媒體並不自由。異議者經常受到長期的壓制。雖然這60年內,人權有一些進展,可是今日的世界依然充斥著侵犯人權的現象。
為了幫助你瞭解世界各地的真實狀況,這個單元提供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(UDHR)其中六條的例子。
第三條:自由生存的權利
「人人有權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。」
2007年,在阿富汗,估計有6500人於武裝衝突中喪生,近一半的平民死於暴徒手中。數百位平民也因武裝團體的自殺攻擊而喪生。
根據巴西官方統計,2007年警察至少殺了1,260人,這是至今最高人數。所有事件都被官方視為「抵抗行動」,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調查。
在烏干達,每週國內流亡難民營有1500人死亡。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,已有50萬人死於這些難民營中。
越南當局強迫至少7萬5千位毒癮患者和娼妓到71家擁擠的「戒治」營。當局聲稱,這些人是感染愛滋病的「高危險群」,但沒有提供他們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