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人權宣言

介紹

1945年10月24日,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,為了避免未來爆發國際間衝突,釀成下一代的慘劇,因此組成國際組織,聯合國就此誕生。

全世界各地的聯合國代表於1948年12月10日正式採用世界人權宣言。

聯合國憲章建構出六個主體,包括:大會,安全理事會,國際法庭,以及和人權有關的經濟社會理事會。

聯合國憲章賦予經濟社會理事會權利,來建立「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委員會,並推廣人權……」。其中之一便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。在主席愛蓮娜 羅斯福的倡導之下,人權委員會開始起草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

這項宣言是各地區的代表共同起草的,包含各地方的法律傳統。在1948年12月10日正式被聯合國採用,是目前最廣泛使用的人權文件,描述民主社會基本的條人權。

緊接著這項歷史性議案之後,聯合國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發表此宣言的內容,並且要「讓它在學校與教育機構裡被宣揚、展示、閱讀和解釋,不能因為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而有所差別」。

《世界人權宣言》是一部活的文件,目前已被視為是全球人民與政府的契約。根據金氏世界紀錄,這是全球翻譯版本最多的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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