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ticles-12-18 3.14 閱讀 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18條 第18條 人人有權享有思想、良知和宗教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改變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,以及單獨或集體,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、實踐、禮拜和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。